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四项议案获得了通过。本次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在表决关联交易《关于提请审议“长江国际购买保税区银帆大厦”的报告》事项时,关联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次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登记参会。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刊载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2人,代表股权8378.34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徐品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8人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一)、以2票同意,占持有表决权股份8378.3451万股,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2、《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的报告》;
3、《公司章程修正预案》。
(以上3项内容参见本公司临2008-017号公告)
(二)、以1票同意,持有表决权股份3727.9981万股,占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审议“长江国际购买保税区银帆大厦”的报告》,
同意以585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家港保税区银帆大厦4723.19平方米房地产。
(参见本公司临2008-020号公告)
三、股东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参加表决,也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在表决关联交易《关于提请审议“长江国际购买保税区银帆大厦”的报告》事项时,关联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杨芸菲、徐正元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已经对出具该法律意见书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经按规定回避表决,该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未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其他
本次大会没有流通股小股东登记参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