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7月2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当日刊登于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江苏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8-044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督,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8]325号)的文件精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认真核查了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的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
1.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2007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年度综合服务协议;分别与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年度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详见2007年4月21日公司刊登于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年度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详见2007年5月17日刊登于www.cninfo.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经2008年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江苏琼花集团签订了2008年度综合服务协议;分别与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2008年度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与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详见2008年2月19日公司刊登于www.cninfo.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履行上述协议,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其结算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公司在2007年度报告中对2007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公司将在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1月至6月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二、公司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经2008年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08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了进一步修订,载明了制止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载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通过本次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自查自纠的活动,公司充分认识到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重要性,公司将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范围内的培训工作,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得到及时了解和深入贯彻,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江苏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8-045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督,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 号)以及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8]325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已建立了控股股东“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能够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仇向洋、陈良华、韦 华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