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广发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广发证券在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50001)的基础上,自2008年8月4日起,将在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等城市的营业网点开始为投资者办理本公司旗下的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50002)、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3503)、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350004)、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50005)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4800(免长话费用)或021-34064800;
3、广发证券网址:www.gf.com.cn;
4、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350005)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8日生效,根据《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8年8月6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邮编200031,客户服务电话:400-886-4800或021-34064800)。
2、代销机构: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金元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万联证券、华安证券、联合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国元证券、广发证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安排
1、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最迟于调整生效日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25万元 | 1.5% |
25万元≤M<100万元 | 1.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5% |
M≥500万元 | 每笔收取1200元 |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逐步递减: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年≤N<2年 | 0.3% |
N≥2年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8年8月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上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2008年3月14日《上海证券报》及2008年3月17日《证券时报》上的《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4800;021-34064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