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海外
  • 8:专版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8:汽车周刊
  • C1:披 露
  • C2:信息大全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2008 年 8 月 1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4版:信息披露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最低申购金额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最低申购金额公告
    2008年08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最低申购金额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投资基金,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8年8月1日起,对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每笔最低申购金额的设置进行调整,统一调整为人民币100元。

    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定投业务申购金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申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时,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定投业务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对每期扣款(申购)金额的起点、级差的具体设定仍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执行。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s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12家代销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8年8月1日起通过指定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办理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开办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定投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和申请终止定投业务。

    本次定投业务将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收益”,基金代码:450001)、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弹性”,基金代码:450002)、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潜力”,基金代码:450003)和富兰克林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价值”,基金代码:450004)(以下合称“基金”)(注:目前国富价值基金尚未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则适用本公告的相关规则)。如本公司决定对今后管理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投业务,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上述基金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日常申购业务(优惠活动期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相关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该业务,目前可开办各基金定投业务的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海通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南京证券、财富证券、中信金通、联合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

    在条件成熟后,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投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办定投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四、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公告。

    五、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定投业务。

    3、具体业务规则以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指定销售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我公司规定的每只基金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原已公告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及基金,从即日起也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八、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每期实际扣款当日(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自T+2日起(含T+2日),投资人可到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于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相关业务规定和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如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相关业务规定和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 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重要提示

    1、若投资人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2、以上重要提示适用于在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基金产品,包括国富收益、国富弹性和国富潜力基金以及今后由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一些销售机构过去已开通我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进行了公告,其内容若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请以本公告的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仅对定投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55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450004)定于2008年8月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8年5月5日《中国证券报》、2008 年5月5日《上海证券报》和2008年5月5日《证券时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司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季度电子邮件形式对账单。我司将在每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基金账户对账单或其他重要资料。本公司提示,凡无法接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须在开户成功后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我们在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可为基金投资者保留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方式。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1) 客服热线 021-3878 9555

    人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2) 网站服务 www.ftsfund.com

    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在线留言:7*24小时

    3) 客服邮箱:service@ftsfund.com

    4) 客服传真:021-6887 0708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胡德忠

    电话:021-6888 0980

    传真:021-6888 0708

    客服电话: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2)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限为以下账户: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1888050156566080240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58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4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3)投资者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开户和日常申购等业务。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 95599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联系人:田耕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 2337

    传真:010-6554 1281

    联系人:王斌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010-85238423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 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联系人:覃清芳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 8888 108(免长途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010)65183880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 8047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业务联系电话:021-68419974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ywg.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16)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 www.qlzq.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 www.gf.com.cn

    (18)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85096710

    联系人:高新宇

    网址:www.nesc.cn

    (19)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2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2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传真:025-83320066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 828 5888

    邮编:21000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2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96598.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2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248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2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王飞 021-68634818-8646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21-68801119

    基金业务联系人:张勤

    联系电话:021-68801217

    公司网站:www.essences.com.cn

    (26)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 余雅娜

    客户咨询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站:www.scstock.com

    (2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李纯刚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营业网点(北京):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555500

    联系人: 陈少震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 www.txjijin.com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谢秀峰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全国统一热线: 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全国统一热线: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5、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日常申购业务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五、日常申购业务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直销机构(直销网上交易除外)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六、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500万元1.2%
    500万元≤M<1000万元1.0%
    M≥1000万元1000元/笔

    七、开放申购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8年8月4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开放赎回业务时间安排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办理赎回业务时间另行公告。

    九、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