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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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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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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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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份宏观经济重返“绿灯区”
    上半年农村地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0%
    央行拟成立汇率司 更好地推进未来汇率改革
    发改委:
    《反垄断法》有利于制止价格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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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反垄断法》有利于制止价格垄断
    2008年08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镭31日说,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为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打击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提供了新的执法依据。

      他说,近年来,面对形态多样、日益复杂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价格垄断行为,原有的执法体制、取证手段、处罚方式等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办案的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实施正当其时,作为一部制止垄断的专门立法,《反垄断法》在广泛吸收国内外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创设了许多新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手段,加大了处罚力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弥补了《价格法》的不足。

      这位负责人说,《反垄断法》强化了执法手段,授权反垄断机构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向社会公布垄断行为。这部法律还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这位负责人说,一部法律的出台往往有着比较深刻的社会背景。《反垄断法》从立法研究到最终通过经历了近十四年的时间,在去年公布绝不是偶然的。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的格局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在各个领域出现了一批足以左右行业发展的大公司、大企业。这些企业不仅有大型的国内企业,也有跨国公司。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去年的一份研究报告,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

      (详细报道见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