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翀
近日,就中国南车招股说明书披露母公司利润为负数一事,业界有意见认为,其与IPO办法规定“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不符,产生了一些疑问。针对上述疑问,本报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求证。
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在考查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中有关财务与会计的要求时,监管部门一直以合并报表而非母公司报表为审核基准,这个基准从未变化。
该人士强调,导致中国南车出现母公司利润为负数的主要原因,是新旧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的差异。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无论是净利润还是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差异并不大。由于新会计准则要求在编制母公司报表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从而导致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在利润分配前,不能体现在母公司会计报表中,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以得到体现。从这个角度考虑,虽然中国南车的母公司利润为负数,但发行审核所基于的合并报表内容符合发行条件,因此并非个案,而是一种普遍现象。
有关会计专家介绍说,由于合并报表相对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故在会计界通常以合并报表而非母公司报表为考查基准,并无歧义。“不仅发行审核是这样,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指标,也以合并报表为准。合并报表——并非母公司报表——才是披露的法定报表。”
中国南车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母公司利润表显示,2006年度和200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数,而合并报表显示公司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符合发行条件。
事实上,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母公司利润为负数一事,中国南车已经作出标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在编制母公司报表时,对下属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只有在下属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本公司2006年度和2007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主要是由于本公司的部分下属子公司没有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导致母公司报表不能确认投资收益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