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8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08-02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2008年7月30日,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7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1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7名。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表决, 1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