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7月20日,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
2008年7月31日,公司以电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08年中期报告》;
内容详见今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设立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的决议要求,经董事会提名,上述三个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董事刘海峡、王建军、关志生、关天罡、孟文涛为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其中公司董事长刘海峡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由独立董事孙家骐、宋守信、董事张文杰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经选举,孙家骐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人组成,由独立董事徐大平、王仲鸿、董事谌卫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选举,徐大平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为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贷款银行、利率、期限以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各有关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今日公告)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为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将在确定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后,根据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告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8-25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7月20日,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
2008年7月31日,公司以电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7人,实际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中期报告》
会议认为:2008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08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8-26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郭勒风电);
●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霍林郭勒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累计为其担保额度:无(不含本次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数量:332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7月31日,经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霍林郭勒风电的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贷款银行、利率、期限以霍林郭勒风电与各有关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经审计的2007年度净资产为17.06亿元,本次担保额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45%。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霍林郭勒风电成立于2007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3968.40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和200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京能国际持有的霍林河风电100%的股权,根据评估报告(岳华德威评报字2008第035号,报告摘要详见2008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的《公司收购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霍林郭勒风电资产总额为5769.49万元,负债为1500.67万元,净资产为4268.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01%。转让价款4268.82万元,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霍林河风电唯一股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字[2007]2136号文件关于霍林河风电场B区京能一期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霍林郭勒风电承建的风力发电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的环保清洁能源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约为100MW,一期装机容量49.5MW,采用33台FL77-1500风机。现一期项目2007年11月8日正式开工,第一批主机设备已到货并开始安装。
根据核准文件的批复,项目总投资49609万元,资本金20%,即9922万元,其余80%约4亿元资金需由银行贷款解决,贷款额度4亿,贷款期限15年,银行要求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贷款银行、利率、期限以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各有关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的风力发电项目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为其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同意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