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金融·证券
  • 4:时事·海外
  • 5:上市公司
  • 6:产业·公司
  • 8:信息大全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市场
  • T3:艺术财经·焦点
  • T4:艺术财经·焦点
  • T5:艺术财经·专题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2008 年 8 月 2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36版:信息披露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限
    届满后进行网下余股收购相关安排的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第三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
    (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8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A股 600801    B股 900933                         编号:临2008-012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二路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5C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木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计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2583078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其中,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1644022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73%;B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939056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2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续发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080612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1%。其中,A股赞成164402255股、弃权0股、反对0股;B股赞成 86403872股、弃权0股、反对7501749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粒、韩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