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1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156,472,2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02%。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申请贰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总额度为贰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7.47%,贷款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20,829,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韩颖梅、林忠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