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4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6人,朱慧明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莫建华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杭州望江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杭州望江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江阳光”)成立于2006年6月1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目前,杭州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置业”)、杭州华兴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实业”)、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饭店”)分别持有40%、41%、19%的股份,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马庙巷17号316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公司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滨江置业、友好饭店间接持有望江阳光59%的股份。
截止2008年6月30日,望江阳光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1,241,548.30元,净资产为49,751,498.85元,负债总额为1,490,049.45元。200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299,564.37元。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房地产开发的主营业务优势,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滨江置业拟以望江阳光2008年6月30日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49,751,498.85元为基础确定的股权转让价20,000,000元,向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建设”)转让其持有的望江阳光40%的股权;友好饭店拟以望江阳光2008年6月30日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49,751,498.85元为基础确定的股权转让价4,500,000元和5,000,000元,分别向中豪建设和华兴实业转让其持有的望江阳光9%和10%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兴实业将持有望江阳光51%股权,中豪建设将持有望江阳光49%股权,滨江置业及友好饭店不再持有望江阳光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的议案》
鉴于外资审批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规范性要求,为了使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得以顺利实施,公司拟与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通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担保有限公司、宋复幸签订《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一)》,对《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所约定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若干具体事项的执行作必要调整,使其更为具体明确,更符合实际操作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08年—029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2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08年6月13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房产”)、恒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实业”)、 浙江大华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担保”)、自然人宋复幸共同签订《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2008年6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于向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08-013号《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鉴于外资审批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规范性要求,为了使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得以顺利实施,2008年8月4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日,公司与欣盛房产、恒通实业、大华担保、宋复幸共同签订《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一)》,对原协议所约定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若干具体事项的执行作必要调整。
此次增资尚需经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增资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主体介绍
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主体为公司、欣盛房产、恒通实业、大华担保和宋复幸。欣盛房产、恒通实业、大华担保和宋复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欣盛房产: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19号,法定代表人为叶朝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室内美术装潢;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2、恒通实业:注册地址:Flat F1,8/F.,Mirador Mansion,58 Nathan Road,Tsimshatsui,Kowloon,HongKong,公司董事为孙明耀、程晓燕。
3、大华担保:注册资本9,000万元,注册地:杭州市周浦乡周浦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孙明耀,经营范围:经营担保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管理。
4、宋复幸:男,汉族,1957年12月9日出生,住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新村19幢1单元601室。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目前为合资经营(港资)企业,于2007年11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22,000万元,实收资本22,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99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筹建:在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乌嘴洞地块(淳土让字[2007]22 号)从事普通住宅的建设、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该公司主要开发千岛湖乌嘴洞项目,该项目位于:浙江淳安县千岛湖经济开发区坪山工业园区内乌嘴洞岛区块,北邻千岛湖景观大道(杭千高速)。项目总占地面积257,230 平方米,建筑面积190,217 平方米,容积率<1.99。
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3,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82%,欣盛房产出资3,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恒通实业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18%。
截至2008年 6月30日,项目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67,836,741.30元,负债总额为248,480,483.45元,所有者权益为219,356,257.85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438,296.43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变更事项
各方(指公司、欣盛房产、恒通实业、大华担保、宋复幸,下同)同意将恒通实业(外资)股权予以全部转让,其中:公司受让恒通实业34.18%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与股权转让款为7520万元人民币),受让后,公司占51%的股权;欣盛房产受让恒通实业24.9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与股权转让款为5480万元人民币),受让后, 欣盛房产占39.9%的股权;大华担保受让恒通实业4.55%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与股权转让款为1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后,大华担保占4.55%的股权;宋复幸受让恒通实业4.55%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与股权转让款为1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后,宋复幸占4.55%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欣盛房产持有项目公司39.9%的股权,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大华担保持有项目公司4.55%的股权,宋复幸持有项目公司4.55%的股权。项目公司相应变更为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增资金额
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再进行增资,各方同意以货币资金对项目公司增资28,000万元人民币。各方具体增资情况为:欣盛房产增资11,22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资14,280万元人民币;大华担保增资1,250万元人民币;宋复幸增资1,250万元人民币。
上述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欣盛房产累计以货币方式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公司累计以货币方式出资2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大华担保累计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宋复幸累计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3、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14,280万元,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公司应在收到项目公司通知后五日内全额缴付至项目公司指定的账户。
4、董事会和管理层
为项目公司目前运营安全的需要,项目公司原有中外合资各方已经将项目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为9名。按照《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一)》履行至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后,各方同意将项目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恢复至7名,其中:欣盛房产委派 3 名董事,公司委派 3 名董事,宋复幸委派一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
5、协议成立、生效的条件
《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一)》经公司、欣盛房产、大华担保、恒通实业四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以及宋复幸签字后成立,在下列条件均满足后立即生效:
(1)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协议的内容;
(2)获得为协议具体履行所需的外经贸审批机关的相应事项批准。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公司将持有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绝对控股权,由此将增加公司权益土地储备面积131,187平方米,权益建筑面积97,011平方米。预计该项目收益率不低于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