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4日下午2:30在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上海机场城市航站楼十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70名,代表股份93,736,776股,占公司总股本147,344,592股的63.6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92,995,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8人,代表股份741,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郑树昌董事长主持,董事米展成、施蓓、凌敏贤、汤震宇、沈黎君、于成钢,监事张静仪、张文伟、马海光,高管徐根祥、王炳坤、汪元刚、龙维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共审议了四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数为93,736,776股。经大会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连云港至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南常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714,421股,反对821股,弃权21,534股,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8%。
二、审议通过《向连云港至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南常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3,704,021股,反对2,021股,弃权30,734股,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7 %。
三、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93,699,821股,反对821股,弃权36,134股,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6 %。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714,421股,反对821股,弃权21,534股,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8%。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李辰、秦桂森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