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3,578,596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8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8月8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
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亨通集团及毛慧苏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亨通光电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
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每个季度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06年12月7日,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4,000万A股的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2,612万股变为16,612万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平安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亨通光电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亨通光电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均得以完全履行;亨通光电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亨通光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3,578,596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股) | 本次上市数量(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股) |
1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43,578,596 | 43,578,596 | 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为公司第六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第一次为2006年8月11日,有14,789,814股流通上市;第二次为2006年11月8日,有2,177,814股流通上市;第三次为2007年2月12日,有2,177,814股流通上市;第四次为2007年5月8日,有2,177,822股流通上市;第五次为2007年8月13日,有10,468,140股流通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43,578,596 | -43,578,596 | 0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8、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43,578,596 | -43,578,596 | 0 | |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 A股 | 122,541,404 | 43,578,596 | 166,120,000 |
B股 | ||||
H股 | ||||
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
股份总额 | 166,120,000 | 0 | 166,120,000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