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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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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7版:中国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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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7版:中国融资
    不再推新试点 产业基金监管思路将趋“市场化”
    信托PE新规
    意义更多在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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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PE新规意义更多在业外
    2008年08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叶勇 但有为
      ——对话中信信托总经理助理王道远

      ⊙本报记者 叶勇 但有为

      

      日前银监会出台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信托公司PE投资界定了门槛,明确了专家理财的身份,引入了财务顾问的角色,还允许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根据《指引》,PE业务在将来会成为信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不过,业界人士也认为,该《指引》还存在证监会是否为信托PE参股公司放行等等关键性问题有待解决。为进一步了解业界对于《指引》的观点,上海证券报记者特此专访了中信信托总经理助理王道远先生。

      上海证券报:银监会《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日前正式出台,您认为该指引的积极意义在哪里?

      王道远:首先,在2007年初信托行业管理新规出台时,已经允许部分信托公司试点做这个业务了。这次出台《指引》,从完备性上来讲是更规范了,这是一个明显的积极意义。

      我认为,《指引》更多的意义在业外。在信托业内,大家对信托有一定的共识和熟悉度,但是,自从信托规模达到一万亿以后,其进一步增长则需要更广泛的社会认同。我们在做PE业务中,涉及信托本质的东西,部分业务相关者对其认识还是不够。我们所从事的信托是具体的业务,应该从解剖麻雀的角度上来认识信托。好像大家对信托都一致支持,好像有共识,但是,到了关键的实务环节,人们对信托的熟悉不如银行和证券,或者说有意无意地曲解信托。因此,我觉得《指引》对业外的意义更大一些,有点普及信托理念的意义。

      第三,《指引》表明信托PE更规范一些,从事PE需要比较强的管理能力。信托公司从事PE有一定基础,但各个公司PE实际运作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公司将投资管理外包,即信托公司把PE管理让渡给别的创投公司。《指引》很明确规定了信托公司固有资金参与和聘请投资顾问的制度,能看出监管导向是让信托公司来做主角。

      上海证券报:大家觉得信托PE最大的问题还是信托参与公司IPO是否能被放行,您怎么看?

      王道远:如果情况不改变,信托公司只能在上市前被迫退出。业内外不少人的共识是,各种理财产品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充分尊重不同理财产品的法律和风险特性。这涉及金融功能监管的问题,即对同样的事情,运用的监管手段应该是一致的。

      上海证券报:现在中国PE领域做得好的多是外国品牌的管理团队,您觉得信托公司干PE在管理能力上能否经得住考验?

      王道远:信托公司干PE不是说想干就能干成的,试点PE的信托公司也正在摸索。人才很重要,机制更重要。应该说,有好机制的话就不怕吸引不进人才。

      上海证券报:《指引》对于财务顾问有最少购买10%信托单位的要求,对信托公司也有高达20%最高购买份额限额的倡导性要求,您怎么看这种利益绑定机制?

      王道远:PE是美国人八十年代开始做的。信托公司做PE无论是在实务中还是在法规层面上,都借鉴了国际上一些有益的做法,其中普通合伙人入资是通常要求。银监会这次肯定了这个做法,实务操作中也是这么做的。

      上海证券报:中信信托如何布局PE业务?

      王道远:我们对PE业务一直很重视,在战略、机制、组织和投入上都给予了重要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