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5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彭小海
6、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53,102,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21%。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终止收购安徽和平店房产的议案》;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1,331,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存款的议案》;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7,684,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冯大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3,10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任小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