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44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1日
除 息 日:2008年8月12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15日
一、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07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69267861.28元,结余198602153.39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6元
4、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财税[2005] 102号)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44元/股;持有有限售条件公众股的国有法人股东、社会法人股东和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6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1日
2、除 息 日:2008年8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8-7220255
传 真:0358-7220394
七、备查文件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