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5日
2.召开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城计算机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杜和平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 人,代表股份263,258,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8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特别决议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3,258,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二)普通决议议案
1、关于选举黄蓉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263,258,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王伯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263,258,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瑮蛟律师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陈咏桩律师
2.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6日
附:简历
(1)黄蓉芳女士,194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任电子工业部财务司企业财务处副处长、电子工业部经济调节司综合调节处处长、无锡微电子联合公司总会计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赛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董事、长城科技董事、本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黄蓉芳女士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伯俭先生,195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电子工程学院。曾任通信兵某部装备科助理员、总参通信部某部装备科助理员、总参某通信总站助理员、电子工程学院办公室主任、总参某部办公室秘书、总参某部二局局长、总参某部一局局长等职务。
王伯俭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