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苏执字第0034号],因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纤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申请,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被执行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纤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钟楼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内的270644.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产权证号为常国用(2004)第0016523号]以6560万元人民币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本公司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苏执字第0009-8号],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申请,依法委托江苏华泰拍卖有限公司、江苏省天衡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纤公司名下的位于常州市大仓路65号的房产(不包含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号:00070557-00070567号,登记面积50287.95平方米]。2008年7月10日,常州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662万元人民币竞得上述房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如下: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纤公司名下的位于常州市大仓路65号的房产(不包含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号:00070557-00070567号,登记面积50287.95平方米]归买受人常州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