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08年7月18日,本公司发布了《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了烟台恒源房地产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房产抵偿欠付本公司款项事宜。之后,《证券市场红周刊》针对该公告刊载了两编关于本公司的报道,本公司就该报道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查证。
一、传闻简述
1、2008年7月18日,本公司发布了《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了烟台恒源房地产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房产抵偿欠付本公司款项事宜。之后,《证券市场红周刊》针对该公告刊载了两编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2、《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之后,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委托公司经营班子结合报道的内容,进行深入的自查。通过查证股权分置改革资料、财务帐目以及与烟台恒源房地产业有限公司沟通,公司就报道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查证。
二、澄清说明
1、抵债房产的状况
烟台恒源房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房地产)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曾与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集团)共同开发“烟台新世界花园”一期项目(烟台新世界花园二期由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由于前期工程配套等原因,恒源房地产欠付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06.41万元款项。
本次恒源房地产以其开发的“烟台新世界花园”一期项目中的部分住宅及商业网点抵偿债务,总面积4,321.12平方米(临街网点3,094.65平方米,住宅1,226.47平方米),其中列入评估范围的商品房合计建筑面积535.51平方米,因分批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基准日尚未办理房产证明。
2、是否影响财务状况
恒源房地产本次以评估价值4,012.29万元的房产抵偿欠付本公司款项时,正值本公司两位副总会计师工作交接期间,由于工作疏忽,在发布《重大合同公告》时,仅考虑该笔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生影响,但未考虑上述应收款项以前年度计提坏帐准备的冲回问题,未就该款项已计提的约400万元坏帐准备做出说明。鉴于本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该笔坏帐的冲回不会改变本公司的亏损局面。
3、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2006年6月底,本公司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时,曾对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额往来款项进行过考察,当时恒源房地产的股东为自然人郝周明、杨乐斌,因此本公司认为恒源房地产与园城集团不是关联公司,恒源房地产欠付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款项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款。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园城集团以其持有的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作为股改对价注入本公司。2006年8月底,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完成,2006年9月6日,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该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恒源房地产对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欠款,转变成为对本公司的欠款。
2007年7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山东证监局《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要求,本公司完成了对公司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山东证监局在随后上市公司专项治理巡检时,建议本公司将对恒源房地产的大额应收款加大催收力度,及早收回。本公司与恒源房地产进行多次沟通,恒源房地产均表示无力支付该部分款项。
2008年6月底,山东证监局召集辖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副总会计师召开“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专题会议”。会后,公司董事会、高管对此非常重视,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会议讨论,并部署相关部门做深入的自查。在此期间,公司与恒源房地产再次就还款事项进行了沟通,最终确定以恒源房地产拥有的房产抵偿欠付本公司的款项,以彻底解决该笔大额应收款问题。2008年7月1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恒源房地产业有限公司以部分房产抵项欠付本公司款项的议案》。
4、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2、公司针对报道传闻进行调查、核实的报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