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 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13日
● 除息日:2007年8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20日
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27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2007年末总股本1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8,480,0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3日
2、除息日:2008年8月14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20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72元/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
6、发放年度:2007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8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辽宁时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时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粮油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除辽宁时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时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粮油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指定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 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本公司财务部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时代大厦5楼
联系电话:0411-82798320 0411-82798001-1212
传真:0411-82798317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