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6日在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53,239,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卢勤董事长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53,239,92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1-6月实现净利润65,821,416.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止2008年中期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0,782,397.68元。
鉴于公司目前股本规模偏小,近几年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现金流量较好,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沛,公司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1,8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派现金34,377,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6,405,397.68元将结转至以后分配。
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43,026,400.76元,2008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1,885,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