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支持技术救市,但对于制度救市,我举双手赞成。理由是:对于一个成长中的市场,制度完善是市场效率之本。近年来沪深股市的几度暴涨暴跌,制度缺失一直是重要原因,而制度缺失的直接后果是投资者利益的无从保证,间接后果则是市场效率的低下。但是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也是有“本”的,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有紧紧抓住这个“本”,制度建设与完善才有章可循,才能有条不紊。
这个“本”,就是市场职能。
所谓市场职能,就是市场应该起的作用,既可以是“硬性”的制度安排,也可以是“软性”的思想意识。随便翻开一本中国的经济教科书,只要论及金融市场职能,往往都要提到一个“聚敛职能”(也就是把“闲散的”资金聚积起来),而且位置靠前。我不反对以金融市场作为整体研究范畴时突出其“聚敛职能”,但如果因此就认为任何一类金融市场都应以“聚敛”为首要目的和思想意识,那就有失偏颇了,甚至会误导市场方向,至少对股市来说就是这样。多年以来,正是由于我们(或许是潜意识地)太突出聚敛职能的地位了,以至于有人干脆把股市改造成了融资场所,而且是几乎不需要什么付出的融资场所,甚至还有人把股市当成一块政策肥肉,“不咬一口白不咬”。这样的股市怎么可能是健康有效的呢?
说起来,在美国,人们对市场职能的认识也经历了一番波折。但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学者和投资家们比较趋同的看法是,股市的首要职能应是“流动性职能”,即把有形的资产流动起来。巴菲特是较早觉醒的投资家之一,投资哈萨维纺织公司不算成功的经历,使他认识到“多元经营效果不一定比得上多元投资”的道理,就像他经常说的,你要建立一家食品厂也许没有经验,但这并不妨碍你从这个行业赚钱,因为你只要投资于食品企业的股票就行了。购买了股票就相当于购买了你所投资的企业的(部分)有形资产,以及从这些有形的生产线上分得利润的权利,同时又回避了管理、生产、销售等许多麻烦,岂不是一举多得吗?
弗吉尼亚大学的罗伯特·布鲁纳(Robert F. Bruner)教授对巴菲特的这一思想十分推崇,在他的编写的一本书中,开篇第一章就介绍,并用了“像投资家那样思考”的标题来突出其重要地位。而我们今天常说的巴菲特价值投资,严格地说也是以这个思想为出发点的。
强调流动性职能,对于沪深股市至少有两点意义:从投资者层面讲,可以促进理性投资,减少盲目投机对股市的震荡效应;从宏观层面说,则是可以真正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提高整个经济体的价值。但是,这个职能的体现需要一个重要的制度基础,这就是分红制度。如果企业不分红,股票投资者只能靠资本利得来实现财富增长,又有谁会关心所投资企业的经营呢?久而久之,就会有两个恶果:短线投机多了,资源配置效率低了,因为投资者最关心的是谁最有可能在短期内给我带来资本利得。
究竟怎样才能“强迫”上市公司分红呢?周洛华提出的方案我很赞同:把上市公司债券融资利率与其股票的股息率挂钩,股息率越高,债券利率就可以越低。这样做的妙处在于:一方面抑制了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冲动,另一方面又“强迫”这些上市公司主动分红。但那些不需要债券融资的企业又该怎么约束呢?我的进一步建议则是:一、证监会应和央行协调配合,建立适当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与上市公司股息率的相关关系,虽不必像债券利率规定那么严格,但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因素纳入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中;二、证监会要进一步严格公司上市申请中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约束,强化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投资者利益的体现,将分红制度更明确地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
实际上,分红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市场流动性职能的体现,它还有利于体现市场的另一职能——定价职能,这也是长期以来被我们忽视的另一项重要的股市职能。由于分红制度的缺失,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估值只能依赖市场预期,尽管这是企业价值的最重要决定力量,但是缺少了稳定现金流的支撑,市场定价是不全面的。
说到市场定价,还有一个问题很值得研究:定价的意义究竟如何体现呢?对投资者来说似乎简单些,无外乎是买和卖的问题。但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就没那么轻松了,上世纪50年代金融学家们的研究成果就已证明,以市值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质量的标准远比其他标准要科学得多,因此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应该是市值最大化。于是催生了一项重要的市场制度——恶意抢购制度(“恶意”在这里绝不是贬义的),你经营得好,企业市值高,你就有资格继续拥有资源;反之,你的企业经营的不好了,市值下降了,就应该允许人家收购你的企业,让市场资源被更优良的基因去占有。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股市还不具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年初以来,某些上市公司不顾市场反应,随意推出一些有损市值的措施,甚至危及整个股市。如果允许恶意抢购,这样的行为必然有所收敛,当前市场上的一些不良现象也会受到有效抑制,这不正是我们救市所要追求的效果吗?
(作者系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