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8月6日下午3时在湖南省长沙市湘泉大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委托一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新国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有王新国先生、赵公微先生、夏心国先生、邱生顺先生、王俊先生、郭国庆先生(独立董事)、高一斌先生(独立董事)、张贵华先生(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郑应南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特委托董事夏心国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签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四川省酒鬼年份酒供销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四川省酒鬼年份酒供销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人民币。
详情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上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08-28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省酒鬼年份酒供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为:1000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1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万元;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本公司与四川省酒鬼年份酒供销有限公司、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签订《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书》,批准了《关于为四川省酒鬼年份酒供销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2、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为关于为四川省酒鬼年份酒供销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保证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企业名称 | 四川省酒鬼年份酒供销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 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韩东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专营酒鬼酒系列酒;批发、零售各类酒 |
该公司截止2008 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 2682.57 |
总负债(万元) | 595.10 |
净资产(万元) | 2087.47 |
资产负债率(万元) | 22%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632.29 |
净利润(万元) | 335.08 |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被担保方为公司产品经销商,资信及盈利状况较好,与公司建立了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本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累计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文本;
2、保证合同
3、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书
4、被担保人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