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08年拟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中的10亿元人民币用于增资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虹欧”)投资PDP显示屏及模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6月13日和7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四川虹欧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本次增资需获得商务部批复同意。
2008年7月8日,商务部出具商资批[2008]86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四川虹欧增加注册资本相关事项。根据商务部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有关规定,四川虹欧本次增资须于商务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且公司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前须缴付20%的新增注册资本,余额2年内缴清。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时,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鉴于本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资金尚未到位,本公司于2008年7月24日根据商务部批复及有关规定以自有资金向四川虹欧缴付本次增资首期出资人民币2亿元,各股东方同意本次增资的美元兑人民币折算汇率为6.95,本次增资首期出资人民币2亿元折合为美元28,776,978.42元,其中,美元25,096,402.88元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剩余美元3,680,575.54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出资已于2008年8月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