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代码:580021 权证简称:青啤CWB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安海斯-布希公司(“A-B公司”)、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青啤香港”)及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9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约定由A-B公司向青啤香港提供金额为1500万美元、期限为五年的贷款,并由本公司作为青啤香港的唯一股东,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本公司已就此担保事项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作出披露。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审议,对上述美元贷款的延期还款及担保事宜作出决议如下:
1、 同意将A-B公司向青啤香港提供的金额为1500万美元、期限为五年的贷款续展期限一年,自2008年12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18日止,该贷款的年利率为4.5%。
2、 同意由本公司继续为青啤香港的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该美元贷款的续展期限一致。
截止2008年6月末,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人民币63,792万元的担保(包含此次担保),占公司同期净资产额的10.35%,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无其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啤香港于1999年10月在香港特区设立,由本公司拥有全部股权,经营范围:经销青岛啤酒及其他相关业务。截止2008年6月末的资产负债率为66%。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为青啤香港使用A-B公司提供的美元贷款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经营有利,符合公司的发展策略。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青啤香港1500万美元的借款提供展期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青啤香港公司及A-B香港公司三方拟签订的《贷款合同修订协议》文稿;
3、青啤香港截止2008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