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7日上午在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陈帮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37,38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0%;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37,38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吉林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137,388,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对董事会投资额度授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137,388,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