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索赔1500万 长征电气等被诉名誉侵权案开庭
2008年08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两年前,长征电气实际控制人潘琦通过媒体指责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涉嫌窃取其商业秘密。近日,上海华明因此事将相关当事方诉上法庭。
8日上午,上海华明起诉某媒体、长征电气、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事缘起于2006年8月的一篇报道,文章介绍了长征电气与上海华明之间的恩怨。8日,作为第一被告的某媒体未到庭。
原告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方停止侵权、登报道歉、消除影响。根据原告测算,此事给原告造成了1500万元经济损失,为此,还要求第二、三被告赔偿此笔经济损失。据了解,第三被告银河集团持有第二被告长征电气22.4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被告方则认为,第二、三被告只是通过媒体描述了客观现象,不构成名誉侵权,原告方的社会名誉评价也并未因此而被降低。
回溯该事件,2005年,长征电气向贵州省有关部门举报上海华明创始人肖日明及公司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2006年8月28日,在长征电气受到广泛质疑的关键时刻,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通过媒体公开指责商业竞争对手上海华明是整个事件的幕后策划者。2007年,有关部门经调查取证认为上述指控不成立,肖日明及上海华明未侵犯长征电器的商业秘密,更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8日的庭审由上午持续到下午,当事双方就报道中的词句究竟是潘琦等人的原话、抑或记者通过其他途径获知,以及某个词语是否带有“侮辱性”、“诽谤性”而争执不休,基本达到“字斟句酌”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