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调查发现,不管是在浙江火爆的申办大潮,还是在江苏已经试行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期待的,依然是还不明朗的“银行牌照”。负有支持中小企业和整合民间资本双重功能的小额贷款公司,依然是民间金融“戴着镣铐跳舞”的一次尝试,而他们期待的,是更多“出轨”的可能。
⊙本报记者 陈刚 吴芳兰
牌照之惑
小额贷款公司的远期目标
根据试点期间的政策,江浙两省的试点方案所确定的试点数额有限。由于名额有限,争夺小额贷款公司牌照的激烈程度令人咋舌。据了解,在浙江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个牌照30人抢”的现象。在温州,参与争夺的除了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外,大量的制造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也加入其中,甚至出现了20家担保公司联合介入小额贷款公司申办的现象。
实际上,与民间借贷最高年息在正规金融机构10倍以上的收益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被限制在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并且还有贷款管理成本高、监管严、盈利空间不大等特点。不过在民间资本的圈子里,争取到小额贷款公司牌照,为民间借贷提供合法化途径只是现阶段的目标,更关键的是,拥有了这个“壳”,就有了取得银行牌照转制为银行的可能性。
这一点,江苏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都明确表示,目标是成为首批村镇银行。
“可能不赚钱,也可能微亏,但是我们非常看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下一步就是村镇银行。”丹阳天工惠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双忠说。这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大厅风格类似于银行的 营业厅,分为多个窗口,不少当地人称其为“银行”。私下里,尹双忠也被称做“尹行长”。
兴化永泰诚小额贷款公司执行董事魏万贵也表示,目前对投资人来说,并没有什么收益。“但我们看中的是长远目标,就是在得到广大农户的信任的基础上,将来成功转型为村镇银行。”
事实上,央行和银监会5月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内容已经包括: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融资之惑 民间金融阳光化“屡屡碰壁”
即便是民间资本期待的村镇银行,目前到底给民间金融留有多少空间,依然是个未知数。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一旦村镇银行试点成功全面铺开,登台唱主角的仍然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我们只能期待国家有关村镇银行的政策有所调整,但目前来说只能是个期待。”魏万贵表示。就是这样一个尚未确定的未来,依然受到追捧,根本原因在于民间资本阳光化的途径太少。
民营银行是民间金融的出路之一。然而,在浙江,2002年3月成立的台州商业银行和2006年泰隆商业银行,均是从集体名义的信用社基础上发展而来。2004年,由13家浙江民营企业入股的浙商银行,但是握有超过85%股权的股东却很少有发言权。
担保公司则是民间借贷催生的民间资本的另一出路,但很多仍是为民间拆借做掩护,根本无法做到“阳光操作”。
“在成立担保公司时,他们的注册资金就不完全是自己的。”借款——成立公司(放大出资额度)——还款(抽逃资金),从这个脉络看来,抽逃资金的原因比较简单,就是为了还账。”温州担保业一位业内人士这样指责违规操作的担保公司,“他们在成立之前,就没有想做什么担保的生意,更多的是在利用担保的名义,做短期拆借。”相关调查显示,在温州,民间金融借贷规模已经突破600亿元,而进入担保业的门槛并不高,存在众多违规现象。
监管之惑 变相吸储已露端倪
对于民间金融的监管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此次长三角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监管设计方面也可谓是用心良苦,首先是设置高的准入门槛,其次是不能吸储以及申办主题资格的一系列规定。不过根据记者调查,来自民间资本的反映,从长远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这种模式长期存在并不现实,“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很难具备商业上发展的可持续性。
但是,不少业内人士对于由地下金融转化而来的小额贷款公司依然有不少担忧:一些由“地下钱庄”转化而来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真能安心于简单的放贷业务,尤其是当项目资源十分丰厚时,是否又真能不为所动,不卷入非法吸储等诱惑当中?在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定的监管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各监管主体之间是否能够实现真正的联动监管和有效协调、配合。
实际上,因为政策设计的难以兼顾,已经有一些不好的苗头显现。
“目前已经存在小额度贷款公司变相吸存现象,例如通过银行按照基准利率7.47%左右贷款,然后再通过小额度贷款公司以高于2-3倍的利率贷出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黄复兴近期一直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动向,他昨天对记者这样说。
黄复兴担心,因为监控非常困难,结果只能是把银行的部分利益让渡给小额贷款公司,但这可能会使得接近权力的人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