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云南南亚汽车商城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称“南亚公司”) 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昆民一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科胜幕墙有限公司(下称“科胜公司”)起诉南亚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判决内容为:
1、南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科胜公司工程欠款4759155.49元、停工损失417000元及欠付工程款中3823303元自2000年3月27日起计算至2008年4月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
2、驳回科胜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74846.16元,由科胜公司负担20%即14969.23元,由南亚公司负担80%即59876.93元。
根据本公司了解,南亚公司与科胜公司于1998年4月28日签订了《室外装饰工程合同书》,约定由科胜公司承包南亚公司所发包的云南省昆明市南亚汽车城外装工程,之后,双方又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施工合同书》、《追加工程单》等合同。此纠纷发生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河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南亚公司之前。根据云南红河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云南同德合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丰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南亚公司原股东昆明市勤利电子有限公司(出让方)和云南金源典当有限公司(出让方)于2007年10月2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第六条特别约定:在该合同签订前的债权债务由出让方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鉴于此,南亚公司已向昆明市勤利电子有限公司和云南金源典当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南亚公司并将于近期提起上诉。
公司将根据本诉讼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持续披露。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九日
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合同》
《民事判决书》〔(2008)昆民一初字第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