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5日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传真方式签字确认。2008年8月8日9:00,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同意将《关于收购中铁利达公司资产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2008年8月8日10:00,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会议,董事王洪、刘斌、龙维明、郭裕华、胡显勇、张心智,独立董事徐金梧、吴晓球、李新创、温京辉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董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授权由熊小星、王洪、胡显勇三名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与本可转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铁利达公司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收购江西中铁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厂房、设备实物资产及附属设施,以实施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扩产项目。公司与江西中铁利达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拟收购的土地面积336亩(实际办证面积302.49亩),地处新余市经济开发区内,毗邻浙赣铁路新余火车站、新花铁路货站和沪瑞高速公路,设有铁路专用线1000m,直通铁路货站,交通运输便捷。土地转让按公司与江西中铁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新余市经济开发区将签订的协议执行,其它资产收购价格按照双方共同聘请的中介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值69,979,839.77元执行。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