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31日以书面方式、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长敏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关于增加200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受煤炭供求关系变化影响,为提高库存煤量、增加冬供用煤储备,2008年6月26日经公司五届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增加向大连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5,000万元。截至6月末,公司实际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为76,200万元,占已批准总授信额度的81.3%,与往年比没有太大变化,综合授信额度内总体使用情况基本平稳。
但在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贷款时,同样遇到一些困难。因国家宏观调控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力度进一步加强,企业融资受阻。部分银行调整了对公司的授信条件,原授信额度中有近20,000万元无法及时或足额取得。为了保证生产、保障生产性流动资金的正常的运转,经沟通,公司拟向新的银行申请专项储煤授信额度,即向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同时,按照该行要求,公司拟用已采购的库存煤炭为标的物,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一年,并聘请华夏银行指定单位——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作为第三方煤炭质押监管机构。
取得此项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授信总额为99,700万元,预计实际使用额度在80,000万元左右,仍然可以控制在年初获得的88,7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董事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2008年半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投资、财务、公司治理及其它有关事项的详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