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格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投资行为
2008年08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在今年年底前,对省管企业管理层在权属企业、关联企业入股的要坚决清退,否则将予以离职处理。”山东省国资委负责人近日表示,山东将加快清理省管企业主业中职工入股问题,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投资行为。
近日在烟台举行的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山东省国资委主任谭成义提出三条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落实的措施:一是对入股主业时国有资产未进行资产评估的,要按原价退回;二是对以往来账款等形式挂账,按股权分红派息的行为,要立即停止;三是企业管理层人员在权属企业、关联企业入股的,要退出持有的股份,否则离开管理岗位。
这位负责人表示,山东将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投资行为,严格限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限期清理企业主业中的职工入股问题,防止通过不当手段向职工持股、投资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对合法合规的入股行为,由集团采取回购等合法方式尽快加以解决。对表面退股实际转为有利益关系的人代持的现象,要一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