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于2008年8月11日以传真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共有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其中3名独立董事参加了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2008-01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揽大型镍冶炼设施建造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镍冶炼厂的主体模块建造项目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该合同收益情况良好,将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该合同以美元结算,钢材费约占合同金额的40%,9月份以后钢材采办采取实报实销并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因此除此项之外,汇率变动将会对合同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与KONIAMBO NICKEL SAS(以下简称“KNS”)签订了Koniambo镍冶炼厂的主体模块建造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该合同已经本公司管理层审批,不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批。
该合同承揽的是世界首例集成化、模块化的大型冶炼厂主体建造工程,整体建造工程将在本公司所属的青岛场地完成。
2、对方当事人情况
该项目业主 KNS是加拿大XSTRATA NICKEL (超达镍公司49%)与法属海外领地新卡罗多尼亚(New Caledonia)SMSP(南太平洋矿业公司 51%)的合资企业,由世界上矿山冶金和海洋工程设计界的领先公司——赫氏(HATCH)和德希尼布(Technip)合资成立的HTJV公司做项目总包管理。
本公司通过公开竞标获得该合同,KNS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1、该合同包括18个模块的建造工程,总体重量近4万吨,其中,最大模块重量达5000吨。
2、该合同计划于2008年8月开工建造,2009年11月底完工。
3、工程建造合同额为1.53亿美元。
4、付款方式:按照实际工程进度和里程碑点付款
5、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项下规定,则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2、该合同是本公司实施“主业延伸,‘两翼’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步骤之一。
3、有利于推进海洋工程制造业的稳步发展。
4、将有效增强本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降低市场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及附件(以英文文本为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