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8月11日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8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8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 胥大有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83人,代表股份235249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6%。
2、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228541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3%。
3、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72人,代表股份6708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鉴于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其所持96458412股回避表决,经逐项表决,投票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3803301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9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6669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3803101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9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6689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3)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3803051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9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6674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3803051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91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6689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5)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3803101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9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6689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6)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3803101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9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6689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7)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13803101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9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6689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8)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3803051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91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6689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9)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3803101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9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669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3803101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9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6689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11)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3803051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91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6689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履行因持股比例增加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鉴于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其所持96458412股回避表决,其他投票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510084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反对38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36863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46425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反对38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37813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44715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反对38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37984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