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1)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3)哈药集团三精新药有限责任公司
(4)云南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
(1)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贰仟万元(2,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担保壹仟贰佰万元(1,2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壹仟贰佰万元(1,200万元);
(2)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贰仟万元(2,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担保壹仟贰佰万元(1,2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贰仟贰佰伍拾万元(2,250万元);
(3)哈药集团三精新药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尔滨银行金桥支行申请办理贰仟捌佰万元(2,8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为其担保壹仟陆佰捌拾万元(1,68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贰仟壹佰捌拾万元(2,180万元);
(4)云南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申请办理叁仟万元(3,000 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为其担保贰仟壹佰万元(2,1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贰仟壹佰万元(2,100万元)。
3、上述四笔担保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存在不被相关银行批准的可能。
4、以上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030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
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客户单位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了贰仟万元(2,0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之外的壹仟贰佰万元(1,2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客户单位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办理了贰仟万元(2,0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之外的壹仟贰佰万元(1,2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新药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尔滨银行金桥支行申请办理了贰仟捌佰万元(2,8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之外的壹仟陆佰捌拾万元(1,68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申请办理了叁仟万元(3,000 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之外的贰仟壹佰万元(2,1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其中(一)、(二)、(三)项被担保人200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大道698号
法定代表人:李英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抗生素原料药、二类精神药品。
注册资本:82,221,900元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26,281,422.23元,负债总额509,809,710.69元,净资产216,471,711.54元。本公司与该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皇花社区
法定代表人:何岳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4,668,120.42 元,负债总额201,908,450.22元,净资产82,759,670.20元。本公司与该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三) 公司名称:哈药集团三精新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南岗集中区衡山路70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李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35,795,405.76元,负债总额34,858,652.15元,净资产936,753.61元。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本公司与该公司的少数股东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四) 公司名称:云南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华路89号
法定代表人:周其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西成药、医疗器械、保健品等的批发、零售。
注册资本:1,080万元
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26,471,292.15元,负债总额16,043,180.59元,净资产10,428,111.56元。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本公司与该公司的少数股东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无资产抵押,不存在反担保。上述四笔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08 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尚可,资信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为该等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会议审议同意为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保兑仓业务承担其保证金之外的壹仟贰佰万元(1,2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同意为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承担其保证金之外的壹仟贰佰万元(1,2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同意为哈药集团三精新药有限责任公司保兑仓业务承担其保证金之外的壹仟陆佰捌拾万元(1,68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同意为云南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承担其保证金之外的贰仟壹佰万元(2,1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止,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17,030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00 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08-018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8月6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正式会议于2008年8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客户单位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了贰仟万元(2,0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之外的壹仟贰佰万元(1,2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客户单位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办理了贰仟万元(2,0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之外的壹仟贰佰万元(1,2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哈药集团三精新药有限责任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新药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尔滨银行金桥支行申请办理了贰仟捌佰万元(2,8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之外的壹仟陆佰捌拾万元(1,68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云南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申请办理了叁仟万元(3,000 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之外的贰仟壹佰万元(2,1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08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8月27日上午9时整
(二)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哈平路2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审议议题:
1、《关于为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哈药集团三精新药有限责任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代表;
3、为公司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六)登记方法:
1、凡在2008年8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8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霁虹街24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3、异地股东可于2008年8月25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 程轶颖女士
联系电话: (0451)84675166
传 真: (0451)84675166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霁虹街24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50010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