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敬请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重要提示
1、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服饰”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5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美邦服饰”,申购代码为“00226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即1,4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环境等,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20.3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7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的总股数按本次发行7,000万股计算)。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8年8月5日至2008年8月11日,T-7日至T-3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发行。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中,只有于2008年8月11日(T-3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方可参加网下发行。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内部规则、程序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损失)。
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08年8月11日(初步询价截止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6、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时间为2008年8月13日(T-1日,周三)和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每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申报申购数量,每一个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次,申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总量1,400万股。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足额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请见正文“二、网下发行”部分(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269”。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确保申购资金于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当日15:00之前到账,T-1日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在途时间。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申购为无效申购。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应于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
8、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否到账(不同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的除外)。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并纳入有效名单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申购时间为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发行的申购。
11、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5,600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总量)。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2、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美邦服饰”,申购代码为“002269”。
13、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8年8月4日(T-8日,周一)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本次发行咨询联系电话010-5832 8570。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美邦服饰 |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询价对象 |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于2008年8月11日(T-3日,周一)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4、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5、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 |
有效报价 | 指询价对象关于初步询价的报价没有出现无效报价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询价对象关于询价区间的报价超过截止时间2008年8月11日15:00;(2)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价格上限超过价格下限的120%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投资者 | 指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T日/网上定价发行日 |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8年8月14日 |
《招股意向书摘要》 |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 |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 |
《网上路演公告》 |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路演公告》 |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
《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申购中签率公告》 |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申购中签率公告》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即1,4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9.7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20.3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7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的总股数按本次发行7,000万股计算)。
(四)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时间: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08年8月13日(T-1日,周三)和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每日9:30-15:00。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缴款时间为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15:00之前,T-1日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五)网上定价发行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申购时间为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8 | 8月4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7 | 8月5日 | 开始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开始路演 |
T-3 | 8月11日 | 路演结束;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时) |
T-2 | 8月12日 | 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 | 8月13日 |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起始日 |
T | 8月14日 | 网下申购截止日,网下申购缴款日(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交易时间) |
T+1 | 8月15日 |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T+2 | 8月18日 |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摇号抽签 |
T+3 | 8月19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网下发行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40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40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计算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
3、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500股时,零股以每5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5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5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5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二)网下申购规定
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8年8月5日至8月11日的每个工作日)(T-7日至T-3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发行,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 询价对象全称 | 序号 | 询价对象全称 |
1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8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9 |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1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6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7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8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4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5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 |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20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1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 |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2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9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4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91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6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27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 | 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9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0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7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31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8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32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 |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3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34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1 |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5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2 |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36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3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7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4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38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5 |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9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6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40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7 |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1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8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2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9 |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4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4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1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5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2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6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7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4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8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5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9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6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0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7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1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8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2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3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0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4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1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55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2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6 |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3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7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4 |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8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5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9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6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0 | 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7 | 三江航天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1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8 |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2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9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3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0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1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5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2 | 富通银行 |
66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3 | 斯坦福大学 |
67 |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于2008年8月11日(T-3日,周一)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售。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次申购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10万股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400万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6、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内部规则、程序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损失)。
7、各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8年8月13日(T-1日,周三)和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每日9:30-15:00。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15:00。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款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810100838438024001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深圳发展银行总行清算 中心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1005120254404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营业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3)申购款项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确保申购款项在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15:00之前汇至上述银行账户。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申购为无效申购。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269”。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登记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应于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
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否到账(不同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的除外)。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并纳入有效名单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3、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08年8月18日(T+2日,周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按照《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将统一在2008年8月18日(T+2日,周一)开始退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4)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08年8月15日(T+1日,周五)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08年8月15日(T+1日,周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08年8月18日(T+2日,周一)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6)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8年8月15日(T+1日,周五)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8)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网上定价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9:30-11:30,13:00-15:00)将7,000万股“美邦服饰”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9.76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美邦服饰”,申购代码为“002269”。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网上发行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5,600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内部规则、程序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损失)。
3、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能撤单。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美邦服饰”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前办妥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美邦服饰”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8年8月14日(T日,周四))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8年8月15日(T+1日,周五),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08年8月15日(T+1日,周五)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8年8月18日(T+2日,周一)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8年8月18日(T+2日,周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8年8月18日(T+2日,周一)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结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8月19日(T+3日,周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8年8月15日(T+1日,周五)至2008年8月18日(T+2日,周一),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2、2008年8月18日(T+2日,周一)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申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8年8月19日(T+3日,周二),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成建
住所: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康桥东路800号
电话:(021)3811 9999
传真:(021)3811 9997
联系人:韩钟伟、徐斌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弘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电话:(010)5832 8570
传真:(010)5832 8580
联系人:陈剑芬、李萌、宋玉林
发行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