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8月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8年8月13日以通讯审议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合资组建连州吉森南方林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原料林基地建设,走林板一体化道路,保证连州吉森木业公司生产所需木质原料供应,为将来扩大生产规模,建设大中型人造板企业创造条件。公司决定利用当前国家出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与黄国强等自然人合资组建连州吉森南方林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拟定总股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总股本的60%;黄国强等自然人出资400万元,占总股本的40%。黄国强等自然人不是公司的关联方。
该公司成立后将采取租赁林地、与林农合作经营或收购其他公司现有林地等经营方式,进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收购黄国强持有的连州吉森木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出资3,261.67万元收购连州林管中心持有的连州市人造板企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并与黄国强合资组建了连州吉森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州木业”),连州木业总股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3,261.67万股,占总股本的65.23%,黄国强持有1,738.33万股,占总股本的34.77%。
经公司与黄国强协商,决定参考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1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价值,以前次收购时确定的每股净资产每股1元为依据,以现金135万元收购黄国强持有的连州木业135万股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连州木业3,396.67万股,占总股本的67.93%,黄国强持有1,603.33万股,占总股本的32.07%。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08-027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8月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8年8月13日以通讯审议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合资组建连州吉森南方林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收购黄国强持有的连州吉森木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