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8月1日以书面或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8月13日上午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谢卫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委托董事长刘秀玲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解除西宁创新店租赁合同的议案
2004年8月3日,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投资2200万元组建青海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本公司占其89.79%的股权。公司于2004年8月7日与青海创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经营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长江路126号的商业经营用房,即创新百货店(以下简称“创新店”),并交予公司控股的青海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进行经营,该店于2004年12月12日开业。开业后,由于物业方承诺提供的物业条件不到位,商店经营条件十分恶劣,物业方严重违约,直接影响了商店的正常经营,公司曾多次与物业方交涉物业不到位的问题,但至今未果。因此,该店自2004年以来亏损严重,截止2008年上半年累计亏损2,752.59万元。
为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2007年5月底,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创新店进行停业调整。一方面,要求物业方按合同约定将其应提供的物业条件及时到位,另一方面,根据当时的物业条件积极调整经营方案,弥补物业条件的不足。但由于创新店已不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招商工作十分艰难,为此,公司董事会认为:西宁创新店的物业方青海创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同意解除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停止创新店的经营,由经营班子依照合同的约定处理解除租赁合同、停止经营的善后事宜,依法追究物业方的违约责任,以最大限度保护公司的利益。
由于投资西宁创新店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待确定创新店的全部停业损失金额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资产减值事项,做出若干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西单商场 编号:临2008-020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8月11日、8月12日、8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公司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止2008年8月13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整体上市、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