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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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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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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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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8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322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08—02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于2008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独立董事王建忠先生因病未能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委托经营事项的议案。

    由于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关联董事张勇先生、乔小明先生、武静女士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自公司上市以来,部分投资性房产一直委托天房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由于这些房产位置分散不便管理,为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充分发挥专业公司的优势,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投资性房产的维护和管理,同时降低公司的维护管理成本,拟将部分投资性房产继续委托给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此次委托给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友谊公寓、川北里、长寿公寓、环湖大厦、欣苑公寓、德恩里等地点的房产,合计面积11067.19平方米,帐面原值21,339,040.11元,委托时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上述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经营收入均由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和享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委托经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委托经营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利益,是可行的。

    3、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张云集

    委    员:王天举、王建忠、王大铮、陈长来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22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08—02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人预计总金额

    (元)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去年的总金额

    (元)

    委托管理资产委托经营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2,072.00

    注:去年关联交易发生额192,072.00元为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公司的部分盈利性房产折旧费用,本期未将该部分盈利性房产列入委托管理协议,因此该笔费用今后不再发生。续签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约定,委托管理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生的相关费用和经营收入均由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和享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杰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家政服务、水暖维修、信息咨询等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16号增6号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40%股权,其控股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委托资产经营按照天津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公司拟继续将部分投资性房产委托给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部分房产房龄较长、地点分散,每年所需的维修费用过高,公司如自行管理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支出较大,收取的租金不足以支付各种管理费用,故交由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其可以利用专业公司的经营优势,规避公司物业管理风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相关费用。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且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委托经营事项于2008年8月13日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委托经营议案在提交六届四次董事会前,已经征得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由于这部分投资性房产较为分散且年久失修,维护管理成本较大,公司拟继续将部分投资性房产委托给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可以利用专业公司的经营优势,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投资性房产的维护和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利益,是可行的。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委托经营协议:公司与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日签订了将部分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继续委托给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协议,此次委托给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友谊公寓、川北里、长寿公寓、环湖大厦、欣苑公寓、德恩里等地点的房产,合计面积11067.19平方米,帐面原值21,339,040.11元,委托时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上述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经营收入均由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和享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关于委托经营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O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