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8月20日 |
● 除息日:2008年8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8月27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07年6月27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461,519,8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46,151,980.80元。
3、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8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8月20日 |
2、除息日:2008年8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8月27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2、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3、邮编:130021
4、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5、传真:0431-85954267
6、联系人:赵勇
六、备查文件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