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4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189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4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奚河滨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决议通过关于为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收购原料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麦芽。2008年度预计收购原料大麦38万吨,其中本部收购26万吨、友谊分公司收购5万吨、秦皇岛分公司收购7万吨。按每吨平均价格2,600元计算,共需资金9.88亿元。经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荷兰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哈尔滨融通支行和建设银行哈尔滨农垦支行协商,同意贷给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一年期贷款4亿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2007年龙垦麦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916万元,实现净利润1,033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龙垦麦芽资产总额135,526万元,负债总额114,401万元,净资产21,125万元。
鉴于龙垦麦芽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5189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