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8月3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08年8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证监局要求整改情况的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 2008-02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8月3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08年8月1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君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证监局要求整改情况的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08-02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证监局要求
整改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内蒙古证监局领导及聘任的注册会计师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治理情况、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2007年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完成情况、年审会计师执业情况等。2008年7月17日,内蒙古证监局以内证监发[2008]74号文件对本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接此通知书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高度重视,成立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对内蒙古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自查自纠,并进行全面的整改。现就《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问题,本公司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会运作方面
1、董事会会议记录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没有记载与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整改措施:此问题是由于记录人员的失误造成会议记录内容过于简化,公司现已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会议记录,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整改结果:此事项已经整改完毕。
2、董事会会议较多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如七届二次、三次、六次、七次会议,对公司一些重大事项的表决应采取现场会议表决的方式;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减少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将采取现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进行。
整改结果:此事项已经整改完毕。
3、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存在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采取依法治理、规范运作措施,确保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结果:此事项已经整改完毕。
4、公司未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应按要求尽快设立。
整改措施:公司已经选派人员报名参加深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班接受培训。待培训人员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整改结果:此事项短期内将得到解决。
二、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方面
1、根据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年度内煤炭销售收入10.17亿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29亿元,应收账款占煤炭销售总收入的32.35%;其中元宝山电厂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07亿元,占总收入的20.35%,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增长过快;
原因:元宝山电厂(以下简称“元电”)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该用户200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全公司200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的62.91%。元电欠款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由于公司与元电之间的业务结算时间与公司确认收入时间存在滞后的情况,多年来公司对元电采取先发煤,后结算的销售方法。本月发运的煤炭,元电次月才能验收入账。公司曾力图解决煤炭发运与货款结算同步问题,但由于煤炭发运量大,双方“联合采质化验”时间长,内部验收环节流程较为复杂等原因,双方约定煤款每月集中结算一次,因此形成元电对公司货款的占用,由于存在时间差异形成应收账款。
第二,2008年,元电被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组,其银行贷款由于主管部门发生变化短期内未能落实,元电的资金相对紧张,因此造成对公司的应付货款增加。
整改措施:由于元电燃煤锅炉是根据我公司煤质而设计、建设的大型坑口电厂,因此双方之间有较强的依存关系。2008年上半年,公司决定同意收取元电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加大了货币资金收取力度,现公司正在积极清收前期所欠货款,在2008年7月已经有较大幅度下降。
整改结果:2008年下半年,公司将努力降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使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额度内。
2、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代还借款5443万元,为公司资产置换过程中政府代公司归还的银行借款,缺乏公司就该事项与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
原因:2006年10月,赤峰市元宝山区草原兴发托管工作组(以下简称“草原兴发托管组”)代还华夏银行内蒙古分行4000万元;代还内蒙古商业银行540万元。2007年4月,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代还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900万元。以上代还银行借款,原内蒙古草原兴发公司均未作减少短期借款账务处理, 2007年4月资产交割后,根据本公司掌握的情况,本着以经济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则,公司将以上金额由短期借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代还借款”账户,由于当时未具体确认代还借款的单位,因此缺少必要的附件。
整改措施:2008年4月,城投公司凭借代还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900万元的银行收据,到我公司对账,经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核对无误,公司已将900万元偿还给城投公司,并取得了相关附件。
2008年6月,公司与元宝山区政府联系,查清了草原兴发托管组代还银行借款的事实依据后(偿还银行借款收据),本公司与之签定了代还借款协议,待今后将此款偿还给草原兴发托管组。
整改结果:此事项已经整改完毕。
3、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中国银行1260万元,为公司资产置换过程中应承接的向中国银行总行的5笔借款,该借款为质押借款,质押物为原草原兴发所拥有的位于北京的一处房产,2007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中期审计过程中,就这笔债务寄发函证给中国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未确认有此笔债务存在,公司将此笔业务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缺乏必要的依据。
整改情况:经本公司核查,本次重组,中国银行总行并未对原草原兴发的贷款出具贷款实施分割协议,但公司重组所承担的银行借款10.908亿元的明细中又包括该笔借款,本着以经济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则,公司将以上金额由短期借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中国银行”账户。会计师审计时就这笔债务寄发函证给中国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对重组后的平能股份未确认有此笔债务存在。通过后续了解,中国银行总行已将这笔债务要求由赤峰市元宝山区草原兴发托管工作组偿还或用前期的贷款质押物抵偿债务。2008年6月,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赤峰分行与中国银行总行沟通,中国银行赤峰分行就上述情况出具了书面说明。
整改结果:根据中国银行赤峰分行出具的说明,公司将此笔业务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拥有了必要的依据,此事项已经整改完毕。
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公司今后将积极与内蒙古证监局配合,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