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9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71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8月20日 |
● 除权(息)日:2008年8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8月26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议案已于2008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8年8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8年8月20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80,277,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1元,共计派发股利34,252,633.8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80,277,020股。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8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8月20日 |
2、除权(息)日:2008年8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8月26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无限售条件的原发起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述股东分别是:
(1)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五丰行有限公司
(3)中国农业大学
(4)NAM KWONG CEREALS OILS AND FOODSTUFFS COMPANY LIMITED
(5)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20楼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人员:袁端淇 罗雁飞
3、咨询电话:0731-4449588转811
4、传 真:0731-4449593
六、备查文件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