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14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85,666,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3%。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长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一东公司搬迁建设项目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85,666,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一东公司搬迁建设项目东光集团对一东公司经济补偿事宜的议案及搬迁项目经济补偿协议。
同意票33,281,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关联法人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股东郝永德(东光集团监事会主席)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长春一东公司搬迁建设项目管理原则。
同意票85,666,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职务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票85,666,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务情况并参考其他公司相关薪酬水平,将独立董事职务津贴调整为3.6万元/人.年(税后),新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