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15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80264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7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0,830,248.75元,资本公积金为145,473,733.50元。由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07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未获得2008年5月23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现对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提出如下调整:
拟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8,205,061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39,641,012股。
赞成股份数68755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66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1508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3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田原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