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于2008年8月15日上午9:00在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5名股东及股东代理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71,5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的62.26%。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三、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1、选举杨汉刚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赞同171,592,2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杨汉刚:男,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专学历;历任中国证监会湖北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现任武汉三特索道股份公司顾问、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