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8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8月1日以书面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经逐项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金世和因长时间出国,不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本人辞职申请,董事会同意其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提交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提名孟庆凯同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个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金世和、庞国华、李建华、金兆怀审议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孟庆凯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以上提名。
三、会议经逐项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
余海清同志为集团公司总经济师;
孙宝树同志为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张淑霞同志为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
张洪雁同志为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杜凤文同志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经总经理提议免去:
张淑霞同志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孙成龙同志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个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金世和、庞国华、李建华、金兆怀审议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调整公司部分高管人员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此方案无异议。
四、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人员名单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下列董事分别为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
1、战略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张树森
委 员:金兆怀、庞国华、余海清、孙宝树
2、审计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孟庆凯(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委 员:李建华、庞国华、余海清、张淑霞
3、提名委员会:(7人)
主任委员:庞国华
委 员:金兆怀、李建华、孟庆凯(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余海清、孙宝树、孙成龙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7人)
主任委员:金兆怀
委 员:庞国华、李建华、孟庆凯(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余海清、张淑霞、孙成龙
五、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楼项目的议案》
(一) 项目投资背景
本项目建设单位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使用单位系德国西门子威迪欧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下称西门子公司),项目建成后本公司以租赁方式提供给西门子公司使用。该公司(德国大陆集团所属公司)系一家从事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自动变速箱等电子控制板产品的生产企业。自2005年落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使用本公司工业厂房以来,经营业绩稳步上升,年工业总产值增加约7亿元人民币,年利税增加约5000万元,商业信誉优良。该公司要求在其使用的本公司工业厂房东北侧增建房屋和其它配套设施,以满足其研发、办公和综合配套服务的总体需求,并与本公司达成了以本项目拟建房屋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并生效)。
(二)项目概况
1、名 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研发中
心楼项目。
2、建设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浦大街以西,公平路以北,安乐路以南,世纪大街以东。
3、建设时间: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前竣工。
4、建设面积:4913平方米。
5、租赁合同:本公司、西门子公司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立了《租赁合同》,该合同与本项目投资互为条件。本项目被批准则该合同生效。起租日为2008年12月1日,租期至2015年8月1日。
(三)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1、项目投资总额:1075万元。
2、每平方米投资:2188元。
3、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四)项目投资收益
1、年租金收益:206.34万元。
从起租日至2010年7月31日的租金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2、总投资收益率:12.12%。
3、投资回收期:7.22年。
(五)违约责任
本公司的违约责任:
1、如因本公司原因迟延交付土地和房屋,本公司向西门子公司支付人民币500元/天的违约金。
2、如果本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最终施工详图,经共同认定的第三方建设监理公司认定,本公司未纠正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则西门子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
3、如本公司不能承担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延期一天,则本公司向西门子公司支付金额为维修费用的0.2%/天的违约金。
4、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或条件,本公司应在接到西门子公司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纠正,本公司应赔偿因此给西门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西门子公司的违约责任:
1、该房屋是应西门子公司要求并专门为其建设,如西门子公司拒绝接受房屋或由西门子公司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西门子公司公司须回购房屋及土地,承担有关过户税费。
2、如果西门子公司未能定期支付租金,应支付0.2%/天的违约金,如果西门子公司欠付租金三十天,本公司有权采取限制西门子公司使用的相应措施;如果西门子公司迟会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租金,本公司可选择终止本租赁合同,西门子公司须按市场评估价回购房屋及土地,承担有关过户税费。
3、如果西门子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或条件,西门子公司应在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纠正,西门子应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6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孟庆凯,男,37周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并获有证券期货业特许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1989年9月—1993年7月:就读于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审计专业。
1993年7月—1997年5月: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1997年5月—2008年8月:在吉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历任投资评审中心财务评审部主任、综合部主任。
余海清,男,54岁,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孙宝树,男,51岁,高级工程师,曾任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
张淑霞,女,53岁,会计师,曾任电气服务分公司财务科长、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张洪雁,男,47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长春联信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企管部经理,现任集团公司房地产分公司总经理。
杜凤文,男,52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房地产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部经理。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孟庆凯 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8月 14日于长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孟庆凯 ,作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孟庆凯
2008 年8月 14日于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