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财经要闻
  • 4:金融·证券
  • 5:上市公司
  • 6:产业·公司
  • 8:信息大全
  • 9:信息大全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热点
  • T3:艺术财经·市场
  • T4:艺术财经·焦点
  • T5:艺术财经·专题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2008 年 8 月 16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9版:信息披露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8年08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1.5 公司负责人张树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雷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况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姓名杨永学 
    联系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
    电话0431-860920070431-84644225
    传真0431-846308090431-84630809
    电子信箱ccjk8508@mail.cetdz.com.cnccjk8508@mail.cetdz.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3,410,851,144.734,568,595,980.40-25.3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2,267,259,285.262,293,252,208.48-1.13
    每股净资产(元)6.346.41-1.09
     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39,102,819.04-45,155,671.2713.40
    利润总额-25,938,095.85-44,788,557.0842.09
    净利润-25,992,923.22-46,320,094.4843.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9,156,864.47-45,953,755.53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0.0727-0.129543.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1095-0.128514.79
    稀释每股收益(元)-0.0727-0.129543.87
    净资产收益率(%)-1.1464-2.0198增加43.24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8,248,526.4284,741,916.271,136.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0.241,120.83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7,054.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704,965.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10,401,921.41
    合计13,163,941.25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62,990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家21.8878,259,20078,259,200冻结78,259,200
    孙军忠其他1.495,326,450 

    欧阳坚其他0.451,616,400 

    洪礼文其他0.421,500,000 

    王戎其他0.371,327,500 

    胡桂莲其他0.28998,852 

    曾建浩其他0.24856,100 

    黄滢其他0.24844,500 

    刘凤宇其他0.19674,454 

    岳耀宗其他0.18660,00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孙军忠5,326,450人民币普通股
    欧阳坚1,616,400人民币普通股
    洪礼文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戎1,327,500人民币普通股
    胡桂莲998,852人民币普通股
    曾建浩856,100人民币普通股
    黄滢844,500人民币普通股
    刘凤宇674,454人民币普通股
    岳耀宗660,000人民币普通股
    张泽兵650,400人民币普通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热力收入75,130,123.3760,068,627.7520.05-33.20-56.08增加41.65个百分点
    基础设施承建收入   -100.00-100.00增加3.18个百分点
    安装收入2,280,947.852,259,561.860.94-36.47-12.56减少27.08个百分点
    会展收入4,573,506.262,752,280.1239.8214.74 增加39.82个百分点
    出口收入   -100.00-100.00减少8.87个百分点
    其他销售、服务等3,183,001.401,084,978.8565.9117.7131.53减少3.58个百分点
    房租收入8,027,880.001,873,094.8476.6731.07103.84减少8.32个百分点
    热力并网费1,564,805.060100.00  增加100.00个百分点
    其他2,311,786.951,493,119.4735.41  增加35.41个百分点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吉林地区85,167,578.88-32.13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39,686.31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9,686.31
    承诺项目拟投入金额是否变更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产生收益情况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部工业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19,997.5014,885.065,875.95
    组建长春经开华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2,828.950 
    组建长春经开华软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2,855.320 
    合计45,681.77/14,885.065,875.95//

    5.6.2 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原承诺项目名称变更后项目拟投入金额实际投入金额产生收益

    情况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补充土地收储整理所用流动资金不足组建长春经开华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组建长春经开华软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4,801.2524,801.25尚未产生收益
    合计/24,801.2524,801.25 //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03年9月11日30,632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9月11日~2013年9月3日
    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2007年6月16日1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7年6月16日~2010年6月14日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40,632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40,632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30,632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30,632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本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和2007年2月14日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分别借款13,500万元和7,455万元,现余额分别为9,000万元和7,455万元。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创投")为7,455万元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经开财政")为上述两笔借款出具了担保承诺。2007年8月3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祥见2007年9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热力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借款10,000万元,现余额为7,500万元。经开创投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经开财政为上述借款出具了担保承诺。2007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祥见2007年9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诉讼案件的判决情况

    1、本公司2008年1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7)吉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16,455万元(两笔贷款合计),利息7,126,386.78元(暂计算至2007年6月20日止,此后新孳生的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到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2)、被告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前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第一款给付义务在本金7,455万元(其中一笔贷款)、利息1,753,686.78元(暂计算至2007年6月20日止,此后新孳生的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到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被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三款给付义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5)、被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15,434.40元(差旅费);被告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此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全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1,3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费用在401,315.00元(案件受理费)和2,226.00元(财产保全费)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本次案件产生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对本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该项判决的偿还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本公司正在与原告进行协商,以求妥善解决之途径。

    (7)本公司2008年3月11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08)绿民执字第137号《民事裁定书》及限期执行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1,691,821.18元(含利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6,319,121.18元(含利息)、被执行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银行存款85,845,910.5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数额的财产。目前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被冻结.

    《限期执行通知书》基本内容

    因本公司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吉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限本公司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次裁定若用现金偿还不会对本公司利润产生影响;若用拍卖财产偿还,且财产减值时将对本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对于该项裁定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本公司正在与原告进行积极协商,以求妥善解决之途径。

    2、本公司2008年1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7)吉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7500万元,利息333.68万元(暂计算至2007年6月20日止,此后新孳生的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到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2)、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前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两款给付义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全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48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热力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案件产生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对本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该项判决的偿还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本公司正在与原告进行协商,以求妥善解决之途径。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08年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 审计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截止日:2008年06月30日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8,191,485.39105,621,319.2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45,141,907.0154,498,934.50
    预付款项 513,629,538.57981,588,847.3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36,305,505.301,972,601,989.1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324,445,752.72222,854,981.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197,714,188.993,337,166,071.2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184,020.4413,794,020.44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64,579,799.14993,372,210.03
    在建工程 1,356,659.001,099,000.00
    工程物资 109,285.00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30,562,934.85217,911,205.15
    开发支出   
    商誉 1,163,197.761,163,197.76
    长期待摊费用 738,900.31569,837.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42,159.243,520,438.4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13,136,955.741,231,429,909.11
    资产总计 3,410,851,144.734,568,595,980.4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2,665,827.00334,7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97,014,302.10205,944,805.17
    预收款项 14,149,082.1276,511,024.2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4,203,181.305,361,123.43
    应交税费 119,645,740.62138,085,147.62
    应付利息 40,507,134.6029,460,000.6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06,216,761.75164,689,086.63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6,000,000.00940,516,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870,402,029.491,895,267,187.6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46,000,000.00355,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26,725,966.1624,581,121.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4,816.09230,008.6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2,940,782.25379,811,130.39
    负债合计 1,143,342,811.742,275,078,318.0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57,717,600.00357,717,600.00
    资本公积 1,087,043,136.341,087,043,136.34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91,109,915.52191,109,915.5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631,388,633.40657,381,556.6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267,259,285.262,293,252,208.48
    少数股东权益 249,047.73265,453.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67,508,332.992,293,517,662.34
    负债和所有者总计 3,410,851,144.734,568,595,980.40

    法定代表人: 张树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截止日:2008年06月30日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666,571.1526,311,083.1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5,165,054.113,712,037.09
    预付款项 495,457,760.00960,052,560.0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08,614,103.852,008,129,244.07
    存货 1,320,839,096.00204,760,796.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156,742,585.113,202,965,720.2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78,451,421.66378,451,421.66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678,665,328.68693,535,274.10
    在建工程 1,099,000.001,099,000.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96,052,509.84199,434,085.0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22,330.033,182,220.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57,390,590.211,275,702,000.94
    资产总计 3,414,133,175.324,478,667,721.2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5,515,827.00267,55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95,578,521.48104,953,419.98
    预收款项 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546,277.932,610,964.56
    应交税费 95,961,692.98114,930,992.41
    应付利息 33,845,956.3922,798,822.1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70,273,797.34294,612,833.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6,000,000.00940,516,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818,772,073.121,747,973,032.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46,000,000.00355,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6,000,000.00355,000,000.00
    负债合计 1,064,772,073.122,102,973,032.1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57,717,600.00357,717,600.00
    资本公积 1,081,746,699.301,081,746,699.30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91,109,915.52191,109,915.52
    未分配利润 718,786,887.38745,120,474.2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349,361,102.202,375,694,689.07
    负债和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合计 3,414,133,175.324,478,667,721.22

    法定代表人: 张树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雷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97,072,050.89131,610,457.98
    其中:营业收入 97,072,050.89131,610,457.9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33,564,869.93176,766,129.25
    其中:营业成本 69,531,662.89143,778,163.4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997,875.061,838,686.43
    销售费用 1,152,553.361,673,074.06
    管理费用 41,531,407.5925,006,410.12
    财务费用 20,151,498.6011,671,907.21
    资产减值损失 199,872.43-7,202,112.0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610,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9,102,819.04-45,155,671.27
    加:营业外收入 14,890,986.232,57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726,263.042,202,885.8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5,938,095.85-44,788,557.08
    减:所得税费用 71,233.501,554,474.5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009,329.35-46,343,031.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992,923.22-46,320,094.48
    少数股东损益 -16,406.13-22,937.16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27-0.129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27-0.1295

    法定代表人: 张树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雷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8,734,679.406,976,000.00
    减:营业成本 1,933,091.54918,890.54
    营业税金及附加 461,074.901,135,965.5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5,777,559.0711,985,186.54
    财务费用 20,266,376.8811,974,052.41
    资产减值损失 -416,446.75-8,903,933.7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9,286,976.24-10,134,161.21
    加:营业外收入 14,497,079.462,355,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483,800.00205,863.1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273,696.78-7,985,024.37
    减:所得税费用 59,890.09901,483.2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333,586.87-8,886,507.57

    法定代表人: 张树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雷

    (下转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