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18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80,000,0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1,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永平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200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1,86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额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1,86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额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1,86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额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董一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董一鸣先生简历见2008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