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近日收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08)蔡执字第18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案的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长江支行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8年5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裁定结果:
法院于2008年4月15日作出(2008)蔡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长江支行于2008年5月1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被执行部分款项后,已无其它财产可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08)蔡执字第1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的(2008)蔡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三、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该事项已获得解决,预计公司本期利润将由此增加200多万元。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副本)
(2)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传票
(4)(2008)蔡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
(5)(2008)蔡执字第185号民事裁定书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08-05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连带偿还责任解除证明》: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武民再终字16号判决(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6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至此全部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本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18日